远程被裁,工资被拖?加州 vs. 总部州法,听谁的?
随着远程办公的普及,许多华人朋友开始为总部在外州甚至外国的公司工作。这种工作模式带来了灵活性,但也隐藏着法律风险,尤其是在裁员、解雇等劳动关系结束的时刻。当员工所在地的法律保护,与公司总部的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,我们应该以哪个为准。
本期节目将通过一个常见的法律冲突点——最后一次工资的发放时间,来深入探讨远程员工的法律保护问题。湾区工程师小张,为一家总部在奥斯汀的公司远程工作。公司大规模裁员,小张不幸在列。一个月过去了,他不仅没拿到 severance package,连最后半个月的工资都没收到。公司HR说,按照德州法律,下个发薪日才付。小张面临房贷车贷压力,非常焦虑。他不知道加州的“即付工资”法律能不能保护他。
本期干货:
1. 远程办公,我的劳动合同到底受哪个州的法律保护?
2. 公司总部在外州,就可以不遵守我所在地的劳动法吗?
3. 加州大名鼎鼎的“即付工资”规则具体是什么?晚发工资有什么惩罚?
4. 如果雇佣合同里写了“一切以总部州法为准”,这条款有效吗?
5. 什么是劳动法里的“公共政策”原则,它为什么能压倒合同条款?
6. 除了加州,还有哪些州对最后工资的发放有特殊保护?
7. 被裁员后,除了最后工资,还有哪些权益是我需要立刻了解的?
8. 如果公司拒不遵守,我应该如何维权?第一步该做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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